商业信用(商业信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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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的三种形式

1、商业信用的形式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货款、应计未付款。简介:有关商业信用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三种:商业信用: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账款所形成的企业常见的信贷关系。

2、应付账款即赊购商品,是一种最典型、最常见的商业信用形式。在这种方式下,买卖双方发生商品交易,卖方允许买方在购货后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的一种方式。

3、商业信用是指商品的赊销,它有三种方式:欠帐、期票和商业承兑票据。工商业使用最普遍的是欠帐方式。

商业信用名词解释

1、商业信用:工商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

2、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包括赊销,赊购,分期付款等形式.进入市场经济的标准就是采用这些形式的信用经济。

3、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因延期款或预收货款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行为。1权益乘数:所有者权益比率的倒数,称作权益乘数,即企业的资产总额所有权益的多少倍。

商业信用的作用

1、商业信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从整个国家和社会层面来说,商业信用节省和用活了资金,活跃了市场。(二)对于供应商来说,商业信用助其减少存货,促进了销售,扩大了市场份额。

2、(1)商业信用的作用:在商品经济中发挥着润滑生产和流通的作用;加速资本周转等;(2)局限性:商业信用在方向、规模、期限上具有局限性。

3、商业信用的作用:润滑生产流通过程,局限性:商业信用的规模受单个企业拥有的货物与资金数量的限制,商业信用受到方向上的局限,信用能力的局限性,商业信用在管理和调节上有一定的局限性。

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关系表现为

商业信用是基础,银行信用是主体,银行信用在一定的基础上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但是银行信用不可能取代商业信用。

关系不同。商业信用的构成主体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银行信用的构成主体是银行或金融机构作为存款人和贷款人的中介。地位不同。商业信用是整个信用制度的基础。银行信用是信用制度的主体。运作形式不同。

二者之间的关系可做如下理解:第一商业信用始终是一切信用制度的基础;第二只有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与发展的。

③银行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变动不一致。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的某些缺点,成为当代经济中信用的主要形式,但它还不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

而银行信用的背书机构是银行。二者比较起来,显然银行的可信程度和公信力会更加的好,因此,银行信用也会比商业信用更加的稳妥可靠。不过一些超大型的企业,他们提供的商业信用,其实本质上也不会比银行信用差。

商业信用的主体是什么

1、商业信用发生的主体是从事商品交换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其客体是商品。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

2、商业信用具特征如下:商业信用的主体是工商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企业。商业信用具有非恒定的独占性。商业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变动是一致的。

3、(1)商业信用的主体是企业。商业信用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从事商品生产或流通活动的企业,这是商业信用与其他信用形式最根本的区别。只有发生在企业之间的赊销赊购等行为才能称为商业信用。(2)商业信用的客体是商品。

4、商业信用:商业信用的主体是工商企业。商业信用的客体主要是商品资本,因此,它是一种实物信用。商业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变动是一致的。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下列关于其特点的描述正确的有...

1、商业信用是与商品交易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活动,没有商品的买卖就没有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也就没有商业信用的存在。因此,商业信用的客体不是货币,而是商品。(3)商业信用是一种直接信用。

2、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商业信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预付货款,委托代销等。商业信用最典型的形式是商品赊销。商业信用的特点 商业信用的主体是厂商。

3、商业信用具有以下特点:(1)商业信用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以商品形态提供的信用,贷出的资本就是待实现的商品资本。 (2)商业信用主要是职能资本在商品买卖中相互提供的信用,其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职能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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