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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付费名词解释
是指侵权人在对私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给更多的或不特定的主体造成损害,因而在补偿私人损害的同时,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惩罚和赔偿。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的保险。
经济法上的超额赔偿是指当损害方提出赔偿金额时,赔偿金额超过了实际损失金额,这种赔偿金额就是超额赔偿。超额赔偿在经济法上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违反了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即损失必须由罪责方承担,赔偿金额必须与损失金额相当。
超额预订:指饭店在订房已满的情况下,再适当增加订房的数量以弥补少数客人临时取消预订而出现的客房闲置。例如,成功饭店某天只剩下20间空房,但是该饭店接受了30间房的预订,超额预订了10间。
其意义是: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而获得超额赔偿,同时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有利于维护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使责任方对其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
超额预订是指接受超过宾馆可供房数的订房,超额预订的房间数与可供房数的比就是超额预订率。为了使客房出租率尽可能接近100%,一般的宾馆经理都接受超额预订。
生产可能性曲线主要用来考察一个国家应该怎样分配其相对稀缺的生产资源问题。我们知道,一国可利用的资源,按用途来说,主要用来生产资本品和消费品。由于资源总量是一定的。因此,要多生产消费品就必须减少资本品的产量。
马歇尔-哈伯格的税收超额负担理论的政策含义是什么?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哈伯格条件是税收超额负担理论,政策含义是国家课税后,会直接减少纳税人收入,不可避免地对纳税人的行为选择产生一定影响。
税收超额负担是哈伯格运用马歇尔的基数效用理论作为基础理论提出的,所以被称为马歇尔-哈伯格超额负担理论。这一理论使用了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概念,并以消费者剩余的大小作为衡量消费者在消费某种商品时获得净福利的多少。
哈伯格的公式在西方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并被大量地用来测算税收的超额负担。
税收负担和税收超额负担的区别
不一样。根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得知,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因向政府缴纳税款而承担的货币损失或经济福利的牺牲,指税收收入和可供征税的税基之前的对比关系。
负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国家征税而形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负担。
税收超额负担是由于课税引起的相对价格的改变,从而引起私人对消费、生产和投资动机的改变,因而减少了在课税之前经济选择所能取得的经济福利的现象。
税收中性:指的是政府课税不应干扰或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经济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税收的超额负担:指因课税而带来纳税人的额外负担或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税收超额负担(名词解释)
超额负担一般指税收超额负担。税收超额负担是指政府通过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转移过程中,给纳税人造成了相当于纳税税款以外的负担。
税收超额负担是由于课税引起的相对价格的改变,从而引起私人对消费、生产和投资动机的改变,因而减少了在课税之前经济选择所能取得的经济福利的现象。
税收超额负担是指政府通过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转移过程中,给纳税人造成了相当于纳税税款以外的负担。国家课税后,会直接减少纳税人收入,不可避免地对纳税人的行为选择产生一定影响。
超额负担的理论起源
1、哈伯格的公式在西方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并被大量地用来测算税收的超额负担。
2、世纪初,西方财税理论界开始用马歇尔的基数效用理论来分析超额负担问题,从而形成了所谓的马歇尔式超额负担理论。
3、到20世纪初,西方财税理论界开始用马歇尔的基数效用理论来分析超额负担问题,从而形成了所谓的马歇尔式超额负担理论。其核心是以消费者剩余理论为基础,说明课税扭曲了被课税商品与其他商品的消费选择,并由此造成超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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