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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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

1、法律主观: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 诉讼 作为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制度,是解决税务行政争议,规范税务行政行为,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重要途径。

2、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2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3、税务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①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②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2)税务机关做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依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承接关系,可以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必经复议范围,另一种是选择复议范围。①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征收税款的相关行为、罚款、对于违法所得和财物的没收行为以及停止出口退税权的行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种类

法律分析:所谓必经复议就是指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必须首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才可进行税务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承接关系,可以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必经复议范围,另一种是选择复议范围。①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确认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确认的决定。 取消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进行撤销的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有:撤销、变更决定;限期履行决定;维持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法律主观:行政复议决定 的种类: 根据 行政复议法 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由以下几种: 维持决定; 履行决定; 撤销决定; 变更决定; 确认违法决定。

对国家税务总局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故选A。

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对于县国税局作出的税收有关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向市国税局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期限

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六十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分析: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六十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征收税款的相关行为、罚款、对于违法所得和财物的没收行为以及停止出口退税权的行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主观: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征收税款的相关行为、罚款、对于违法所得和财物的没收行为以及停止出口退税权的行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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