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竣工决算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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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和审计?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上述环节的各方面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调查、审核和认定。

竣工决算报表。审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投资效益评价。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1其他专项审计,可视项目特点确定。

(1) 竣工验收的审计。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 (工程项目表),对交付使用财产的项目逐项进行审查。注意其有无计划外的工程项目,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新增生产能力是否形成。

其基本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核决算依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遗留问题。(2)审查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的编报。

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是造价事务所还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实施

1、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由造价事务所造价师和财政评审会计师共同完成的。

2、会计师事务所。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都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因此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应该由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委托是指将事情托付给他人或其他机构办理。

3、竣工结算审查应该是由造价事务所造价师和财政评审会计师共同完成的。工程决算审计,一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4、建设经济咨询类的公司、中介机构。建设经济咨询类的公司主要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但要确保公司的正规性。中介机构即工程造价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工作内容是审核竣工结算,此类是多数人的选择。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是什么

1、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审查竣工决算是节约还是超支,并分析节约和超支的具体内容及原因。(2) 损失性支出的审计。

2、其基本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核决算依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遗留问题。(2)审查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的编报。

3、资料的审核目前的工程结算审计处于工程竣工阶段,除跟踪审计外大多属于事后审计,现场只有成型后的外观,所有隐蔽情况只能靠业主及施工方提供的资料来显示,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的甑别就显得尤为重要。

4、资料的审核目前的工程结算审计处于工程竣工阶段,除跟踪审计外大多属于事后审计,现场只有成型后的外观,所有隐蔽情况只能靠业主及施工方提供的资料来显示,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的甄别就显得尤为重要。

5、(10)工程项目交点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11)其他资料,如收尾工程、遗留问题等。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完整性、真实性审计。

实施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1、国家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融资或者投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2、其基本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核决算依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遗留问题。(2)审查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的编报。

3、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4、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元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5、工程建设项目成本审计是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也是查找问题的主要部分,但对如何将管理审计融入到此项竣工决算审计,值得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地摸索、实践和总结。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我市各级政府审计机关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制定本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审计计划。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影响因素多的特点,因此,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采取全面审查、突出重点的审计方法。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第九条 国家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在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计划提前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审计计划,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本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竣工财务决算规定

1、法律主观: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支出费用等。

2、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关注点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是审核财务费用,也就是工程二类费用。

3、该单位应在3个月内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税务总局应需要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4、法律分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5、根据现行基建财务制度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凡已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建设单位都应按规定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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