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21号(财税2010121号文件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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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1、能。根据查询东奥会计在线官网显示,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抵政策后,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抵扣。

3、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其具体的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XX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4、一般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认证抵扣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某某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5、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是指在增值税纳税环节,对于固定资产购进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扣除的制度。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四条规定如下: 购进固定资产必须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那么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121号还有效吗

财税[2010]121号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现仍在使用,并未被更改或作废,当然有效。

没有废止的,我在税总法规库查询,显示有效的。

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的“地价”应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地价,包括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

没有废止。国税总局官网会定期发布公文,公告哪些税收政策文件废止或条款废止。财税(2016)12号不在目前已经公布的那些名单中。

我国税法失效的类型包括以新法代替旧法、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一般以新法代替旧法为主。

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文)从何时开始执行?需...

1、法律分析: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应该是从发文之日(发文日为:2010年12月21日)起所有计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

2、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3、我认为是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因为房产税是按月计算不错,但缴纳方式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内蒙古是每年的1月申报全年或上半年,7月申报下半年。

4、年缴纳房产税的地价=150×1500×2=450000(元)。2011年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值=1050000+450000=1500000(元),应缴房产税=1500000×(1-30%)×2%=12600(元)。

5、按照财税[2010]121号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根据这一规定计算出来的这个面积肯定是大于房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这是政策对不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一种惩罚。

6、财税[2010]121号: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嘉市地方税务局近期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嘉市房产及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后将确定新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并按照新依据计征两税。

财税2022年10号公告原文解读

公告第一条即表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增值税*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自2016年2月1日起,销售额≤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即增值税≤3000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记者注意到,公告指出,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小微企业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中国国家税收环境极其复杂,不管是老板还是个人,虽然不是财务,但一定要有财税意识。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该年度发生了亏损的,允许结转最长年限达到10年。在企业所得税法里对于一般企业的年度亏损弥补,允许最长结转的年限为5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包括:所得税率优惠。

月,小微企业迎来了新的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

财税2010年121号

法律分析: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应该是从发文之日(发文日为:2010年12月21日)起所有计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

财税[2010]121号: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嘉市地方税务局近期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嘉市房产及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后将确定新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并按照新依据计征两税。

法律主观:土地价值必须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款包括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土地开发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0]121号)仅是针对房产税作出的规定,并不是对会计处理的规定,因此会计核算仍应遵守相应会计制度或准则。

(1)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宗地容积率大于0.5,那么土地价值应全部并入已投入使用的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10]121号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现仍在使用,并未被更改或作废,当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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