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2009年31号文(国税2009年31号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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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国税发31号第三十六条账务处理案例

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条款中如何分配项目利润没有规定是否需按出资比例分配。我们认为,开发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时,可约定一方按固定金额取得项目利润。

》(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相对应、或相适应的赔偿金。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所应得的赔偿金。三是以此比照与此相似、相近、相宜、相关的案例所应得的法定赔偿金。

对补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应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拆一还一”即拆迁还房的行为。

加计扣除金额=2000*20%=400。增值额=5000-(2220+400)=2380。增值率=2380/2220=117%。5,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2380*50%-2220*15%=1190-333=857万元。

预提成本的计算与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前结转的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成本都包含了预提的成本费用5000万元。

预提费用的核算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确定需要预提的费用项目和预提方法。 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比例,计算出当期应预提的费用金额。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但是现在的会计准则已经不用这个科目了。“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预提费用指应由受益期分担计入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而以后月份才实际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科目。新的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原属于预提费用的业务现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预提成本和冲回成本的会计分录 会计业务里没有预提成本的;产品成本只能通过实际记录成本明细账核算获得;开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没有关系;等到实际成本出来然后按实际成本结转就可以了。

房开公司转结成本可以先转一部分吗

1、可以,但是必须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

2、施工单位还没有结算,发票也没有开具,造成账面金额比合同金额少。这样的话,可以按照国税发2008年41号文进行不超过10%的预提,进入到成本。施工单位质保金发票没有开具。这个可以督促施工单位把质保金发票开过来。

3、这个可以督促施工单位把质保金发票开过来。 施工单位因为疏忽,多开了发票,但是企业没有付款,这样的情况下,一般要把成本冲回。 有一部分成本,由于金额较小,既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做结算。但是实际上已经发生。

4、贷:开发成本 结转成本 借:经营成本 贷:开发产品 将成本转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经营成本 以上是房地产企业成本、收入的结转方法。 你单位发生的成本支出在建工程挂著。 成本科目用错。

5、结转收入时要同时结转存货的成本,看起来资产是减少了,但取得收入时对应的科目一般会使资产类科目增加,在没有发生亏损的情况下,总资产是不会降低的。

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预提成本?

1、(一)出包工程未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2、在没有收到发票时,预付账款是不能结转成本的,可以按照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预提开发成本。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3、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

4、可以预提。但是不是直接全额按照施工合同的总价进行预提,为了反映真实的成本 应该根据施工合同的的施工进度预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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