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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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届满日是什么意思

1、公示催告是指债权人在无法通过协商和其他途径追讨债务时,向法院进行申请,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和等待之后,法院决定进行公示催告。

2、届满即指法定的期限到期,也指约定的期限到达,比如合同、协议之类的。比如2016年1月1日甲借给乙100元钱,约定2016年5月1日还钱,那么到5月1日就是约定的还款的期间届满之日。将届满,就是快到期了。

3、②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4、(1)例如票据付款日为4月5日,那么公示催告期间的届满日就不得早于4月5日后的15日,即不得早于4月20日。 (2)这样规定主要是由于公示催告的作用是希望权利人能够在公示催告期间内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5、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

公示催告程序有哪些

公示催告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担保书。公示催告 ,指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

可以请求公示催告的票据,应当是进行流通的可以背书的票据。有权请求公示催告的当事人,应当是直接丧失票据的人。而该持票人的前手或该票据的出票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

第198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是公示催告

1、公示催告是一种公告通知的形式,用于宣传某项事情或信息,让大众了解并有机会进行反馈、实施或采取行动。

2、公示催告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涉及财产权益争议的问题。

3、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其程序一般包括:(1)丧失票据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常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请。

4、公示催告是指债权人在无法通过协商和其他途径追讨债务时,向法院进行申请,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和等待之后,法院决定进行公示催告。

5、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

6、具体就是向付款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交票据的复印件,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

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多少日

1、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2、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二百二十七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3、解析:根据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二百二十七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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