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减除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吗?
- 2、国税发2009年31号文件现在是否有效
- 3、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预提成本?
- 4、预售房收入怎么确认收入
- 5、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减除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吗?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企业的期间费用。
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当期收入中扣除当期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支出,其中包括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
从上述规定可以清楚的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上计算确定的,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企业的期间费用和税金,因此,国税函[2008]299号与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是一致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税发2009年31号文件现在是否有效
1、文件有的。你没有仔细看。完工后要求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执行现行有效文件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全文失效。
3、依据国税发〔2009〕31号三条规定和国税函【2010】201号文件的规定,甲公司的完工时间是2016年10月交房的时间。 第二,已经出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的计算截止时间。
4、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
5、这是全文件的要害。这个文件的依据之一,是《企业所得税法》第20条对税务总局的授权。
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预提成本?
1、(一)出包工程未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2、可以预提。但是不是直接全额按照施工合同的总价进行预提,为了反映真实的成本 应该根据施工合同的的施工进度预提费用。
3、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
预售房收入怎么确认收入
第一,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时间点: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收入的时间点。
其实房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先预售,可以计入预收款,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问题?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
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业务,会计预收的预售房款因商品房风险报酬没有转移,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因此会计不确认收入。
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土地闲置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土地闲置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需交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3、所得税不可以税前可以扣除。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其取得的所得有关的税款。企业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支出。
4、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土地闲置费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在税前扣除。
5、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6、不能税前扣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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