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条例(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取消劳务退营业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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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

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营业税中允许扣除的规定如下:交通运输业(改为增值税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营业税的暂行条例是什么?

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

1、《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对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纳税义务人、纳税申报、税率计算、税收减免、税务处罚等。企业应遵守该细则,规范自身纳税行为。

2、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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