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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1、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是由国家的交通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
3、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4、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5、概念不同。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法律特征不同。
6、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简单的说,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各行政机关各类组织。而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最高行政以及各地立法机关。
何谓“具体行政行为”?出具一份证明书是不是行政行为?
1、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2、主体要素,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成立要素 成立要素,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
1、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有:概念不同。法律特征不同。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2、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前者是直接影响;后者则是间接影响,要通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来实现其目的。
3、两者的区别在于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概念和分类不同、产生效果不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如下: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1、法律分析: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不行为,或称不作为。
2、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4、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与具体化。其内容只涉及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与确认行为、行政奖励与给付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
5、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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