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21号(财税201012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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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年121号文件有效吗

法律分析: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应该是从发文之日(发文日为:2010年12月21日)起所有计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

财税[2010]121号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这样“房地一致”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利用成本,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笔者认为,土地和房屋不可分割,按照《物权法》等规定的“房地一致”原则,房屋原值中应包含地价,这也是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地价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的主要原因。

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人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备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

该地块宗地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土地面积=(39000+28000 )÷ 69000=0.970.5。因此,土地价值应全部计入房产原值。但是,实务中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股权转让涉及的五种税吧 增值税 当个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可以免征增值税!当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相应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规定,股权转让属于企业间进行的,出让与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在 公司股权转让 过程中,获得收益的是个人的话,要按20%的税率 缴纳个人所得税 。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0年121号

法律分析: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应该是从发文之日(发文日为:2010年12月21日)起所有计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

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10]121号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现仍在使用,并未被更改或作废,当然有效。

年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值=1050000+450000=1500000(元),应缴房产税=1500000×(1-30%)×2%=12600(元)。

财税[2010]121号档案第三条中,只有一段话:“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文)从何时开始执行?需...

年12月21日开始执行,即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我认为是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因为房产税是按月计算不错,但缴纳方式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内蒙古是每年的1月申报全年或上半年,7月申报下半年。

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款包括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土地开发费用。

请问财税(2010)121号文件从什么时间执行,

年12月21日开始执行,即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年12月21日前,税务机关也都是按照这个原则执行的。2010年12月21日后,按财税[2010]121号规定,房产原值的会计和房产税处理就不一致。

财税[2010]121号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现仍在使用,并未被更改或作废,当然有效。

但对地价问题并未明确。同时,适用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会计处理不同,有的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有的则不计入,从而在纳税人之间产生了税负不公。为维护税收公平,堵塞税收漏洞,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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