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5 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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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增加第1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2、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3、B.《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不适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纳税人。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5、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6、为了帮助纳税人掌握最全最新的税收政策,湖南地税网站整理了2015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税收法规。

税务总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中小微企业。

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政策要点】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税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是在什么时候_百度...

1、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要求,强化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

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小型微利企业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定义的,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

5、税务总局3号公告对有关征收管理事项做出了细化规定,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的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时减免政策的适用、优惠政策的办理以及申报表的修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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